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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朝阳区总工会是朝阳区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和北京市总工会的领导下,朝阳区总工会紧密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了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朝阳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朝阳区总工会1个行政机关。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4,104.9150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00.2193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9560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100.2193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99.979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2373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57%;项目支出 2,887.74262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43%;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35042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622.843178万元, 增幅17.91%,本年支出增加612.867115万元,增幅17.58%。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9.9799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8.5495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97%;科学技术支出14.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0097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4206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3,688.5495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11.149504万元,增长19.86%。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3,688.5495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611.149504万元,增长19.86%。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社会工作者工资、工会经费,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机关运行经费,劳模管理经费,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等。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4.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 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4.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系统年服务费和大屏幕图文展示系统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75.009784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03.469784万元,增长60.3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203.20018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1.660184万元,增长18.46%。 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71.8096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1.809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 122.4206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220673万元,增长3.5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122.42067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220673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12.23734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 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 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0000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9.918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489400万元,其中:汽车0辆,0.0000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部门名称)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2063.6万元。公共事务协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社工经费,有利于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完善职工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推进服务职工工作,提升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决算金额0.0000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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